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8-06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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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前身是2000年由甘肃协合律师事务所、甘肃众望律师事务所、嘉峪关雄关律师事务所和金昌金色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的甘肃中天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9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改制的有关规定:重新设立为普通合伙律师务所,是我省规模较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我所现有律师35名,(其中:合伙人11名,全所律师中,中共党员律师6名,并已建立了党支部。民主党派律师8名,女律师2名,专职律师34名,兼职律师1名,硕士学位律师5名,市级人大代表1名,区级委员1名,市级青联委员1名),以及律师助理及辅助工作人员二十余名,组成了一支高素质、办案强有力的律师执业队伍。我所十一位高级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其中三位是法学硕士,其它均为法学学士,并有不少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工作,拥有各方面的实际经验,并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还有部分律师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专利代理资格、税务代理资格。所里每年选派一批律师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开办的各类专业培训,接收新的信息,熟悉新类型、前沿探索型法律业务的操作驾驭,不断提升全所律师整体水平。因此,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资源成为本所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根本保障。本所特别擅长:大中型企业法律服务;大、中型法律诉讼事务。

  中天律师事务所及原所曾代理了轰动全国的甘肃省消费者状告"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侵权赔偿案;兰州金和集团诉国芳百盛纠纷案;甘肃省政府与四川省政府铁路产权纠纷案;甘肃省"引大入秦"指挥部与日商2亿多元人民币汇兑纠纷案;阳光大厦与日本大金株式会社日中贸易战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并与省、市国有资产委员会配合为兰州金和集团、兰州市化学冶金工业供销公司、兰州市轻纺工业局供销公司、甘肃电视机厂、兰州水泵总厂、兰州木材总公司、兰州大通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胜利宾馆有限公司、兰州机床厂、兰州蔬菜公司、兰州铅丝厂、兰州建筑通用机械厂、兰州灯泡厂、西北合成制药厂、兰州汽车齿轮厂、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高中压阀门厂等企业破产改制、资产处置、股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上述所代理的案件中,有4起案件曾被高人民法院案例汇编中收录。

  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座12楼
  电话:0931 8440060 8440095 8440237
  传真:0931 844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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